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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中学习国家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6-05 19:54:13 阅读:1973次 【字体:


    (陈剑光)5月28日、29日,公司组织全体招标部门人员集中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16号令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简称:第3号令)同时废止

    相对于3号令,16号令主要修改了3方面内容: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和具体项目范围等方面,都>了大幅缩减;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三是明确全国执行>一规模标准。删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16号令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这是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公司还组织学习《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5个标准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3个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进行解读和实务操作。

  通过集中学习,相关人员对国家重要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文件的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便于及时将最新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并运用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以不断提升公司的业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学习结束后,大家一致表示,学习的内容丰富充实,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并希望公司今后多组织类似的业务学习培训,帮助了解更多的最新国家政策,提升理论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更好地服务客户,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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